美国 新法打开融合之闸门

    在美国三网融合的过程中,《1996年电信法》是一份基石性文件,它为三网融合扫清了法律障碍。

    对于电信业和广电业的混业经营,美国政府的态度经历了从禁止到支持的变化。联邦电信委员会是美国对广播电视、电信进行管理的独立监管机构。

    1970年至1990年间,为保护新生的有线电视业,避免处于垄断地位的电信公司采用不公平竞争手段排挤有线电视公司,联邦电信委员会禁止电信公司混业经营有线电视业务。

    20世纪90年代初,联邦电信委员会认为,有线电视业经过整合后已发生很大变化,应允许电信公司进入视频节目服务市场,以促进视频节目多样化,因而建议国会废除混业经营的禁令。

本日志由 huzi 于 2010-01-26 08:29:07 发表到 业界资讯 中,目前已经被浏览 174 次,评论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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